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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与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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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报税季节又到了,很多居住在美国的外籍居民或暂居人士,对美国复杂的税务法律不太了解,有时不加理会,当国税局的人找上门来,才吃惊的发现美国的税吏比移民局的官员更难缠,出了问题的话,申请绿卡公民都会有麻烦。所以了解涉及外籍人士的美国的基本税法,知道谁必须付税,可以支付的最少;谁可以免税,又不会发生问题就特别重要了。

涉及到外籍旅美人士的美国税务,包括了各级政府的所得税,地产税,赠与税,社会安全税等。税务法上部份有关定义与移民局的界定不太相同,例如移民局所称的美国居民[Resident],是指非移民签证以外在美国居住的外国人士,但是税务法上的居民,则具有更为广泛的定义,从国税局的立场上说,交税的人越多越好,而移民局的看法则是越少越佳,完粮纳税当然以国税局的定义为标准。

*所得税[Income Tax],只要有收入,美国公民和居民都躲不了这项联邦和地方的所得税,所谓收入不只在美国境内的收入,美国境外的所得,甚至外国公司不分配的红利都得交美国所得税。美国所得税涵盖面之广让人叹为观止,很多国家和地区也抽所得税,但局限在境内的所得,境外的收入通常都是免税。美国国税局抽境外收入,或不分配红利,延迟红利的法规,会让美国的移民或暂居人士吃惊不已。

美国「居民」,在全求各地的收入都必须交美国的所得税,而「非居民」则只需要交在美国境内或国外与美国国内公司行号有关的收入,因此了解什么是税法上的非公民「居民」及非公民「非居民」的分际就格外重要。

在年度内必须向美国纳交全球各地所得的「非公民居民」[Non-Citizen Resident],大致是下列的各类人士:

  • 第一是美国的永久居民,一般所称的绿卡持有人;
  • 二,於交税年度当事人人在美国居住过「足够的长期」[Sufficiently Long Time],并且在此之前的两年在美国也住过相当长的时间[substantial presence]
  • 三,或者纳税年度的年底成为绿卡居民,即使前两年尚未成为美国永久居民等。

以非移民身份进入美国,是否交税要看当事人有无在美国居任所谓「相当长的时间」。税法上的时间算法也与一般的数学不同,凡是交税的一年及前两年的居住时间总计数字到了一百八十三天者即应该交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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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发出的纳税卡[ITIN]的功能和性质Immigrants and Taxation Part II 国税局发出的纳税卡全名为个人纳税识别卡[ITIN],为与社会安全卡相同的九个数字的识别卡,供给没有社会安全卡而有意纳税的人都申请,主要的功能是作为纳税或退税,及作为美国工作季的记录。不论申请人有无合法居留美国身份,是采用何种签证或是无签证进入美国都可以申报美国财政部国税局的纳税卡。联邦财政部国税局与司法部移民局,没有电脑联线所以不互通消息,所以纳税卡的资料不会交给移民局。

有意自行到国税局申请纳税卡的华人,可以填写好申请表格W-7表,拿身份证明文件,到全美国任何一地区的国税局IRS办理都可以。大纽约地区有六个国税局办事处,布碌仑区福旦[Fulton]625号;皇后区,雷哥公园Junction Blvd 59-17号;曼哈坦下城,百老汇290号五楼[移民局旁大楼];曼哈坦中城,西四十四街110号二楼;曼哈坦上城西12555号;长岛苏福克郡 Hauppauge, 退伍军人高速公路[Vertern Memorial Highway]1180号。

国税局有几个热线电话1-800-829-3676留下姓名,地址,和需要表格的代号[W-7], 或者传真到703-368-9694,国税局即可以把表格寄到,或者从国税局网路下载有关的表格www.ustreas.govW-7表交到国税局後,六到八个星期,就可以收到国税局所批准的个人纳税卡。美国移民大全网站www.yiminusa.com的表格栏,你可以下载纳税卡的W-7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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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谈谈美国的遗产税,赠与税,社会安全税,移民信托及外资公司以避免美国的税务问题。

*遗产税,Estate Tax 一般而言凡是「正式居住」[Domicile]的人士,在去世後都必须交付美国的遗产税,最高的课税额可以高到百分之五十五,到了美国忽然过世,遗产会很快的被美国遗产税吃掉一大部份,这些生前努力所赚的财产,大部份不是在美国的挣到的钱财,让美国政府收去,实在不值得,所以遗产税方面必须有未雨筹缪的作业。

要了解如何节省遗产税,最重先要了解「正式居住」的定义。遗产税和赠与税里的「正式居住」又与所得税里的「居民」定义不同了。所得税里,所谓居民有法律的根据,例如移民法里说那些人是「居民」或者以当事人在美国居住的时间为标准,与遗产税的「正式居住」相比,居民的定义直接了当,但是「正式居住」就是界线模糊不清了。正式居住可以是当事人「有意」在当地长住的地方,或者「无意」返回原居地,都成了正式居住之地。一般而言,是否为正式居住之地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国税局和遗产法庭根据下列的事项,来判断是否为「正式居住」,* 当事人主要的居住地点;*当事人主要的工作或生意所在地;*当事人的投票地点;*当事人在那里取得驾车执照;个财产存放的地方;家庭成员居住之所;当事人所属的宗教团体;以及当事人所参加的社团,社会活动及人际关系的所在地。

很多情况久之下,即使当事人成为美国税务上的美国居民,但是其人际关系等仍在原居地,则这类的人士在遗产税及赠与税上不是美国「正式居住」的居民。

很多美国的地方政府,不课当事人管辖地以外地区或外财产的遗产税,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美国的外籍居民,避免成为「正式居住」的居民,基於美国遗产税的高额度,可以为遗产承受人省下不少财产。

*赠与税Gift Tax; 一般而言凡是「正式居住」[Domicile]者,在赠与数额超过一定的限度後,不论财产的地点,都必须支付的税额。所以有意移民美国的外籍移民,在赠与住在国外的亲属或是基金会,都要交付美国的赠与税。不想交纳赠与税的话,最重要的就是不要成为「正式居主住」的美国居民,如果这一点作不到的话,把部份财产在国外成立信托,以避免赠与税的负担。

*社会安全税U.S. Social Security Taxs;只要在美国工作,所有的移民,或者只短期留在美国,无意在美国长住的外籍人士,都得支付社会安全税。只有持FJM学生签证或是Q教学签证,在美国的合法工作收入可以完全免除社会安全税,合法的工作是与教学或者学习有关的工作。而且免社会安全税仅限於主要的签证持有人,例如学生签证持有人,其配偶就不包括在内了。但是所谓的「经济」签证,例如短期工作签证者,EH,或L在美国的收入全部都要交纳社会安全税。如果美国与原居地国家有社会安全税协议,则当事人在美国可以减免,只要在原居地交类似的税额即可。一般来说,社会安全税是逃不掉的。

*外籍人士减税的合法图径,请参考美国税务与移民第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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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两篇有关美国的各种税目,谈到了交税的问题,这篇文章里,谈谈移民省税的方法,设置外国信托是个好办法,但是信托的型式,信托设置的时间,是省税的主要关键。

Immigration Trusts 移民信托

在国外有大批财产的外籍居美移民,希望能减少美国各种税捐的课扣,有几种方法。最好在移民美国定居之前,就把财产转为信托,如此从信托所得的收入,不必支付美国的所得税,万一财产所有人不幸在美国去世,其信托也不必支付美国的遗产税。因此设置国外信托,对在国外有财产而定居在美国的外籍人士十分重要。

与信托有关的所得税或者遗产税,有很大的差别,美国税法所及的信托纳税,与信托本身的规定有关连。

外国信托与美国所得税一般的情况Income Taxation of Foreign Trust 有些信托,大部份是无管理权的信托,是个别的抽税对向,如果上述的信托是国外登记的信托,美国只抽在美国所得的税,所以信托在国外所有的资产,不必支付美国的所得税。这类信托可以保持收入不被美国国税局抽税。美国的税法,有关外国信托的立法,说明了「外国信托」的定义,何种外国信托不支付美国的所得税,何种信托的收入必须支府美国所得税,所以使得信托者可以比较明白的了解信托是否合乎不交美国税款的条件。

Grantor Trust;并不是所有的信托都可以躲得了美国的抽税,根据所得税法671679项,Grantor Trust的设置人就必须交付美国所得税,即使没有分得信托所分的入息,因为这类的信托人,仍然对信托财产有很大的管理权。

税法679条;移民所应该注意的是这项法律,如果把财产转换为外国信托者是住在美国者,而受益人也是美国居民的话,则国税局视财产的转换人视为财产的所有人,必须交纳美国的各种税捐。以往外籍移民在移民美国之前,在外国设置信托可以避免美国的税务,但是新的税法,包括「回头看」[Lookback Rule]的条文,[回头看的详细资料请参考移民与美国税务第四篇]。移民为了省税不是在移民美国之前,把财产转移即以了,而是要在移民美国的五年之前就得有转移的事实,才能不受679条的控制。虽然比较困难,?? 不是完全禁止美国移民把财产转换为外国信托的路径,特别是资产净值特别丰厚,又有意移民美国的外籍人士,尤其要重视679项税法的存在。

信托和赠与税Trust and Gift Taxe; 1 外国信托也可以帮助减少美国的赠与税,在美国「正式居住」[DOMICILE] 的人士通常在赠礼超过某一个数字後都得付美国赠与税,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从外国信托取得赠礼大部份都不必支付美国的赠与税,特别是在接受者不是美国居民,及信托的财产来源不是由美国的财产所设立。所以有意成为美国移民者,若在国外有财产及赠与对向的亲属,在移民美国之前不妨要考虑把部份财产转换为国外的信托,就可以避免美国赠与税的干扰。

信托与遗产税Trust and Easte Tax 除了所得税和赠与税的利益外,对外籍移民来说,外国信托在遗产税上的功能也很大,特别是某些外籍移民不只成为美国居民,也把美国当作正式居住之地,开设外籍信托可以避开美国的遗产税。因为遗产税针对任何正式居住美国者,不论国内或国外的资产,都要抽遗产税,但是对美国正式居住者所开设的外国信托,则不视为其财产,所以可以减免遗产税。在美国正式居住的外籍移民,如果在国外有大笔资产,设置外国托可以减少大量美国的遗产税。

转换为信托的时宜;设置外国信托,时间为主要的关键,必须是在移民美国定居成为税务法上的居民之前,所以在转换外国信托的程序中不涉及美国的赠与税或所得税。根据最近生效的外国信托法案,预先的计划更为重要,因为新法规定,只有在当事人取得美国居留,居住的五年前所设的外国信托才能获得免税资格,而五年之内所设置的信托,与在取得美国居留当天临忙所设的外国信托一样,立刻就会收到所得税及赠与税的通知,万一发生事故,遗产税也逃不掉。

纳税是美国居民的责任,在美国的收入,收益当然应该交付美国的税捐,但是移民在移民美国之前的收入,财产已经交了当地的有关税捐,双重抽税对当事人不公,所以有计划的设计,可以省下很多的美国税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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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三篇讨论过美国移民该交及可以省下的税,及设立信托的问题,这篇文章里会解释有关「回头看」Lookback Rule条例,以及与税务有关的外国公司企业。

九六年柯林顿总统签署了法案,限制了旅居美国外国居民的设置外国信托以节省美国联邦所得税的时间,包括了「回头看」的条文,回头看条文就是凡是外籍人士在定居美国前的五年之内所设置的外国信托,视为如同定居当天所设的信托一样,必须纳交所得税及赠与税,只有定居美国五年之前所设的外国信托才能视为外国财务实体,美国国税局不课捐所得税及赠与税。

在定居美国前五年内才设置外国信托,坏处还不少,根据回头看条例,在定居美国前五年内所设的外国信托,永远要交付美国的所得税,即使收益不分配给美国的受益人;每年都要向国税局填交各种报表,说明财务转换,收入及分配等;并且,不遵从美国税法的规定的话,处罚十分严重。

回头看法例,对九五年二月六日之後的外国信托有约束力,在此之前的仍视为外国财政实体,不须交付美国税务。回头看法律,给了有意移民美国的富裕人士及其子女惹了很多麻烦,在定居美国前五年之内设的外国信托并不能保障免交纳美国种苛捐杂税好处,而且还成为国税局的飞来横财。所以一定要早点成立信托基金,或用更为技巧的方式,才能避免美国国税局抽取并非在美国所赚取的财产。

*美国移民的外国公司有意移民或定居美国的外籍人士,在美国境外,可能有不同的商号公司或其他型态的生意。有些国家只抽国境内公司的税收或者本国居民所有的公司税收,所以外资公司企业不必支付境内的税目。

但是美国的税法有些不同,所有美国居民拥有的外国公司收入都必须交付美国的税务,即使收入没有分给股东也要交税。所以如何重组公司,以避开不必要的税务支出就非常重要了。

一般来说,减少美国居民的占有率减到百分之五十以下,或者分散美国股东的股份,个别人士不要超过百分之十。所以拥有外国公司,不如建立外国信托,可以节省更多的税务。不过如本文的第一段所述,设立外国信托的时间很重要。

*离境完税清单TAX CLEARANCE 出境许可或离境许可[SAILING PERMIT, DEPARTURE PERMIT]; 不论是美国居民或是非居民的外籍人士,在离开美国时,有时要拿出不欠税的证明,表示不欠美国的税款。可以向国税局申请完税证明,平常所称的出境许可或者离境许可。

不过也不是所有的外籍人士离境,都得向国税局申请离境许可或出境许可,外交官,外国政府人员,留学生,交换学者学生,外国受训人员都不必申请出境完税证明。如果没有收入,或者是合法美国之永久居民只是短暂的出境,填F-2063表格申请出境许可,是美国合法居民,出境比较长而且回来时间未定则必须拿出税单才能拿到出境许可。有收入的非美国居民,则应该交出1040-C表格表示付清了所有的税务後,才能申请出境许可,否则要拿出会付款的证明。

申请出境许可,在动身前三十天办理,最好是两国礼拜前,到最近的国税局办理即可。申请时带齐证件,包括旅行证件,过去两年的税单,老板所开的工资证明,自营企业者要带盈亏表格,奖助学金证明,免税证明以及子女免税额证明等。

*外籍学生的奖助学金;如果奖助学金的来源与美国无关,当然不必交付美国的所得税,。一般的奖助学金,用在学费及上课有关的教育费用,图书,用具及仪器都不用支付美国的税捐,但是用在吃住方面的奖学金则算是薪金收入,要依法付税。

*美国公民或居民国外收入的免税额;FOREIGN EARNED INCOME EXCLUSION; 美国公民或居民在国外的收入,都必须交付美国的所得税,但是合乎资格的话有相当的名税额。以外国为长居地的美国公民或居民,九九年有七万四千元免税额,两千的免税额则为七万六千元,每年增加两千元直到2002年。

*九九年税表里,每名子女的减税额为五百元。

*税务局外籍人士新预扣税捐报表;FORM W-8BENFORM W-8EC

*如果外籍人士没有社会安全号码,不能报税的话,可以填写W-7表格,领取国税局个人纳税卡,请参考本网站的的国税局篇的个人纳税卡ITIN

*交税的支票,请不要写国税局IRS, 而应该写国税局的主管美国财政部"UNITED STATES TREAS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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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税局有关外籍人士和居住在外国美国公民的纳税问答,TAX INFORMATION FOR ALIENS AND U.S. CITIZENS LIVIING ABROAD

一,居住在外国的美国公民,需要纳交在外国收的税金吗?答,美国公民或是永久居民,居住在外国或在外国工作,要交美国的税金,不过可以申请免除国外收入所得税。详细的情况,请电国税局热线电话202-874-1460

二,非移民签证住在美国的人士,是否要交社会安全税或是医药辅助税?如果雇主先代扣了税金,如何可以把钱拿回来?

答,如果错误了收了社会安全税,首先要与雇主交涉。雇主不还的话,向国税局填表要求退还误交税金表格843表,交表格的同时,附上下列的各种资料, 一份W-2表格,工资及税务报表,以及社会安全税扣除数额;移民局I-94表格,入境及出境表格;非移民学生签证申请期延期签证I-538表格,转学证明或工作许可,或继续工作许可;一封写给雇主要求退还扣税的信件。

要求退还税款的申请必须到雇主交税的地区分局,如果不清楚是那一个分局,就请寄到费城服务中心IRS Service Center, 1Philadelphia, Pa. 19225

三,住在外国如何为非美国居民的眷属取得社会安全卡?

答,请到社会安全局领取SS-5-FS表格填写後申请。

四,非永久居民配偶如何取得「非工作社会安会卡」[ Non-working SSN]

答,自从一九九七年每一名不能取得社会安全卡的外籍人士,都应该领取国税局的个人纳税识别卡号码[ITIN], 纳税卡的号应填在纳税或退税申请表格上。包括了*填报退税表,及美国国内的收入;*单单申请退税;*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外籍配偶,填写联合报税表;*申请配偶免税或*为纳税的眷属等。

申请个人纳税识别卡,请参阅YiMinUSA.com有关个人纳税识别卡。申请个人纳税卡,需要有护照,身份证等,参考之後,将还给申请人。假如有移民局允许工作的证明,可以直接申请社会安全号码,不需要申请纳税卡。

邮寄申请纳税卡,请填好W-7表格後,把证明文件等寄到国税局费城服务中心W-7 Unit P.O. Box 447 Bensalem, Pa 19020 USA

在申请W-7表格後,十四天之内没有消息,请电212-516-ITIN, 打听办理的情况。

五,居任在外国,如何取到报税表格及报税服务?

答,国税局在十个美国驻外国大使馆中派有常驻职员,这些大使馆有各种表格及协助服务。

六,可以从外国带多少钱到美国来?

答,不论从美国带出或携入的金钱数额都没任何限制,或是带大量金钱出入也不是非法之事。但是转运携带邮寄超过一万美元进出美国,或者接受超过一万美元的款项,都必须填写美国海关「国际货币或金钱转换」4790表格,如果不填写的话,会导致民事,刑事等的处罚。金钱包括各种通行的纸币硬币,现金,旅行支票,或任何类别的汇票,或有各种有价证券。

七,今年的所得税方面有何改变?

答,第一是每名子女的减免额增加到五百元;九九年度国外收入豁免额是七万四千元,二千年增加到七万六千元;以及外籍人士美国收入的扣缴办法[请看下题] ;以支票或汇票交税,请填写美国财政部[United States Treasury], 而不是美国国税局[IRS]

八,外籍人士扣缴美国收得税新办法的内容如何?

答,这项新办法将在二零零一年一月一日开始生效,不过今年开始,就必须给公司的扣缴人员新的证明文件,及依新规定所要求的资料等。下列就是这些应该交付的文件;外籍人士美国税捐扣缴证明W-8BEN表格,目地在说明当事人的外籍身份,是收入的所有人,或者因为属於外籍,或美国与原居地有税务协议,可能可以减免项目;W-8ECINI外籍人士免扣缴美国税捐证明,以证明当事人为外国籍,收入的受益人以及免缴交证明。

这两项新的证明表格,取代了下列的各种表格,包括外籍人士证明的W-8表,减免税捐表FORM-1OO1减免证明,FORM-1708美国外籍居民证明,FORM- 4224与美国交易收入免税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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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美国的外籍居民,到了纳税季节,该交税或不该交税,何种收入应该交,那一种收入不必交,今年有关外籍人士交税的新规则又如何,国税局出了成打的大件说明,例如国外收入的免税额,九九年度是七万四千元,二千年为七万六千元,及有关设立国外信托谋求躲税的新规定等。

国税局在外籍人士交税指南中指出,今年新的税法改变,包括了眷属青少年减免额增加到五百,还有扣减外籍人士美国收入的免税证明及表格换新。国税局规定所得税方面,凡是美国公民或「居民」不论在全球各地何处的收入都应让交付美国所得税,国税局的所谓居民所包括的不只是持有美国绿卡的永久居留权居民而已,在美国长期居住的非法移民,国税局也要抽税。当然在部份情况之下,也可以申请减免。

出售居住的住宅,净得的头二十五万,夫妻共同申报所得税则五十万元可以免税,但是赔了钱也不能抵税。

大部份的居住在美国的人士,不论是公民或居民,或是以非移民签证在美国居住的人士,都得支付社会安全税,包括非法居民在内,非移民签证中只有 F,M,J,Q等外籍学生及外籍任教学者本人可以不交社会安全税,其眷属,也就是持有附属签证者,在美国有收入的话也必须要交付美国所得税及社会安全税。

外国学生学者获有的奖学金,助学金,或者奖金等是不是要交所得税或是社会安全税,要看情况的不同。奖学金用在学费,杂费,书本费,学校用品上的奖学金可以减税,但是在吃住及旅行上的奖学金,则算是要交所得税的收入。不过奖学金没有规定用在学费或学科费用上的话,则可以免税,但是奖学金规定用在吃住上,则不能算作免税的收入。修习学位者的教学,研究,或其他而获得的奖学金或奖助金,都不能作为免税收入。

美国公民或居民,在外国工作及有收入,可以申请局部或全部国外收入免税,长期居住在外国及工作竹的美国公民,在九九年的免税额可以申请的上限是七万四千元,两千年会上升两千元到七万六千元,到两千零二年增加到八万元。美国居民同样可以申请类似美国公民的免税额,假如原籍国家与美国签有税务协定,在原籍国交税的话,则国外收入免税。

有的移民因为在国外有庞大的财产,所以成立了国外信托希望能减少收入所支付的美国所得税,不过美国对国外信托设立了「向後看」条款,就是在财产所有人在成为美国公民的五年以前所设的国外信托才能减税,在成为美国居民前五年之内所设的国外信用,都与成为美国居民同一天所设的国外信托相同,要交所得税,及赠与税,及未来的遗产税等。

依税务法规,FJ, M,Q,一般来说,可以不必交纳美国的所得税及社安税,但是如果由雇主[例如学校或研究机构]先行在在奖助学金或薪资中扣除,则可以填写国税局要求退还预扣税金表格Form-843,附上有关的W-2表格等要求退还。

国税局对外籍人士部份在美收入扣缴部份收入的证明,也作了修定,以两种新表格,取代以往的多种表格,一为W-8BEN外籍人士为美国纳税扣缴的受益人表格,及W-8ECI 外籍人士与美国贸易申请减免美国预扣所得税表格。取代了以往W-8,Form-1001, Form-1078,Forn-4424以及1.1441-5等的减免扣除证明。

有的时候,外籍人士在离美时,会被要求出示不欠税证明,所以万一在美国有收入,或交了税,或不必交税,都应在离境前申请完税证明,称为出发许可[ Sailing Permit] 或是离境许可[Departure Permit], 不过外交官,外国政府雇员,学生,受训人员,或交换人员,不必申请这项离境许可,被海关人员或税务人员在飞机场被挡下来时,出示美国的签证类别即可。

 

发布: 2007-03-12    作者: 未知    来源: 博士后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