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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租房房客可以用押金抵租金或搬走前要求退押金吗?

去年十月十二日我与房东签的租房合同一年(房东是经营房产务及管理公司的经纪人)。至今年十月三十一日到期,因我儿子要去东岸读书,需跟随照顾他,所以八月初就一起开车到东岸。我打电话给房东,协商提前三个月终止合约,他说,“两条路。一,你自己要打广告找新房客带到公司与我签合同,罚款三百元提前终止合同,房租要缴到你走的那一天,押金等二十天后在退还给你, 或二,不用找房客,扣下你的押金。”

我不相信他会退回押金给我,因为当我租房前,他告诉我有两个车位,可是住进来后,
只有一个车位,我找过他好几次不肯解决。另一件事他竟忘了我已缴交第一个月的房租,后来我将合同给他看才说不好意思。有鉴于此,打电话要求对方写一下双方交谈的内容,他不肯写也不要任何合同。我的问题是:我七月份的房租可以不交而直接用押金顶(如果我找到新房客签了合同)(我可以写封信给他吗?)信的内容如何写?请问我应该怎么办才能不影响我信用还能省押金?

回答:既然你签的是一年合同,提前终止的话是等于毁约,除非你有合法理由这么做,搬到东岸去照顾儿子不成合法理由,房东承诺两个车位而只给一个恐怕也一样不能当作是有说服力的合法理由。其中有几个问题存在,你似乎已经放弃了拥有两个车位的权力,你始终没有坚持两个车位,还将就把车子停在街口,何况合同没有清楚注明,而且你在还没搬进来之前是看得到房子车库到底有几个车位,很难说有被诈骗,在加上虽然须要把车子停在街口给你带来不便,但是并不影响房子的居住性,而且尽管居住性有受影响,该程度不足够允许你拒绝支付租金给房东。

既然合约已写清楚你预缴的租金,你不须顾虑房东不认账,也难怪他不肯再另外签一份合同,以免节外生枝。

按合约的话,支付七月份租金是你的责任,若没缴的话,房东有权开始驱逐程序,假定租金是每个月的一号缴,房东最快二号就可以发三天“缴租或搬走”通知,三天后即可到法院起诉驱逐案,到时候你只有五天的时间答辩,你若选择弃权的话,再过一个月的时间,法警就会来房子强制你马上离开房子,法律是无情的。一般而言,押金是不可以顶租金的,事实上押金是房东的保障,法律允许房东于房客离开房子之后21天内提供押金清单,若房客有损坏或不清洁房子,房东有权先从押金扣除修理费及过去所欠租金后有剩余再还给房客,房客还未离开房子之前是无权要求房东退押金,尽管房东已与新房客签了约,退押金的条件关键不在于房东找到新房客了没有而是房客搬走了没有。法律是很明确的,房客再怎么守时缴租也不能用来顶最后一个月租金,更何况你七月份租金还没缴。

你可以写信给房东但既然你理亏,口气不能太理直气壮或带有敌意,只能够表示歉意及愿意弥补房东,尽量说服房东妥协降低赔偿金融。唯有这个方法才能解除困扰,既省押金又不让信用受影响,否则的话,你若硬碰硬,就很难安全无事。


发布: 2012-10-21    作者: 未知     来源: 龙腾海外房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