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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法律武器驱赶拒付租金的房客

 

  房东不慎遇上住「霸王屋」的恶房客,来了就不走,房租更不付,还把房子糟蹋得一蹋糊涂,房东反而还要承担水电费、垃圾费、管理费的诸多开支。诸多苦衷,一言难尽。怎么办?

  房东既不能随意进入房客的租屋,也不可用强制手段逼租。唯一之途,就是赶紧诉诸法律,申请驱逐令(eviction)。加州法律规定房东要想结束与房客的租约必须根据理由送出各类书面通知,其中较为普遍的是:3天,30天通知。这些通知书看起来简单,由于它是之后法律诉讼的基础,所以小小的疏忽,可能让你的诉讼之路又从起点开始多走一次。耗时费钱,更增加损失。而且通知书一定要由第三方出面。最好由律师出具,请专业信使送达,那就万无一失了。

  在写给房客的通知前最好先弄清你和房客所定合同的每一个细节,具体的情况可能会有不同。最常用的就是适用于不交租金的房客的3天通知。此项通知要求注明房屋地址,所有签约房客的姓名及所欠租金总数,房客在收到通知的3天内必须联络房东,用邮寄、当面交款或银行转帐的方式付款。任何一种付款方式都要清楚地写明收款人的姓名,地址和电话。有租屋管制的城市要在通知中加上该城市的租屋管制部门的地址和电话。

  如果房客并不回应,那么就可以去所在县的高等法院递送诉状,等候开庭日期。如房客自觉理亏不回应,那么就可以在一个星期之内拿到「驱逐令」。如果此房客仍旧磨磨蹭蹭,就可以请法警 ( sheriff Dept)强制执行,由武装法警出面,那么一定能赶走这位「霸王」房客。

 

发布: 2011-05-25     作者: 未知     来源: 星岛日报